浙江林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通过后优先录取。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调剂。
4、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将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初试已经报考课程复试不能再选择该课程作为笔试课),按总分100分计;(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评分教师按总分50分计,取平均值;(3)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按总分50分计;(4)综合情况面试,每位评分教师按总分100分计,取平均值。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复试方式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时间为60—180分钟,考试科目按考生复试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外语听力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30分钟。语速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综合情况面试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其他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体格检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原件,非应届考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1、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5%+专业课笔试成绩×35%;
2)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成绩和÷2)×20%;
四、录取
1、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复试成绩不及格、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浙江林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