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通过后首先录取。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调剂。
4、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单位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为120%,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按总分100分计;(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评分教师按总分50分计,取平均值;(3)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按总分50分计;(4)综合情况面试,每位评分教师按总分100分计,取平均值。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每门课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复试方式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科目按考生复试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外语听力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30分钟。语速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题型为选择题、听写记录题。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综合情况面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其他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体格检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应届考生需持学生证原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毕业证书原件。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1、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5%+专业课笔试成绩×35%;
2)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成绩 = 外语口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成绩和/2)×20%;
四、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调剂录取到农学类学科的部分自筹研究生,依据该学科录取考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录取名单确定后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浙江林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纪检委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有关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应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科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过程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应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4、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复试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纪委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七、有关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确定及相关工作
(一)研究生部与有关学院分工职责:研究生部主要负责复试的协调组织工作,身份资格验证;有关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日程安排:
有关学院应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将本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部。
1、 3月25日—4月15日:校外有关考生的调剂申请工作(有关学院和研究生部)。
2、 4月17日前:有关学院上报复试计划(其中包括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办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有关学院)。
3、 4月10日—20日:由有关学院通知考生复试,同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研究生部及有关学院)。
4、 4月23日:东湖校区后勤综合楼301室报到,发放复试通知书,并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鉴定表》交研究生部。
5、 4月24日:组织考生进行专业课考试、外语口语及听力考试和综合情况面试(有关学院)。
6、 4月25日: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及全体考生体检。
7、 4月26日—28日: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部(有关学院)。
8、 5月8日:向拟录取考生档案单位寄发调档函并具体负责档案的调阅及审查工作(有关学院)。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圆满完成200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研究生部
200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