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稿)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1、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包括外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
2、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不少于36学分。
3、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六、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实践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 要方面。各学科领域及专业方向须作出具体要求。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各领域方向培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学位论文选题应 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且不少于5000字。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