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总成绩÷5。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60% +复试成绩×40%。
二、录取顺序
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规定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
三、各专业录取情况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线索。
(联系电话:0571-88215565;电子邮箱:gs@hmc.edu.cn)
如发现录取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校纪检监察室举报。
(联系电话:0571-87692756,87695030;电子邮箱:jw@h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