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9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工作原则
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我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全程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坚决纠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确保我院相关办法与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三、确定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执行。
(二)我院将结合考生考研初试成绩及总体学业水平,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将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五)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医学等其他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所有线下调剂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六)调剂程序:
1、我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及时接收,我院将取消其复试通知。在确定最终复试名单后,我院将通知相应考生参加复试;
4、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我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四、复试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内容
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英语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复试方式
采取分专业综合面试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三)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初试加权成绩=英语×25%+政治×25%+综合(业务课1+业务课2)/ 3×50%。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满分20分)+专业知识(满分40分)+综合素质(满分40分)。
复试成绩不及格,即<60分者,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2019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自3月第4周开始,计划于4月初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全部复试工作将于4月底前结束。
我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复试进程,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要求后向考生发布。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院将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缺的名额可用于调剂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由我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新生报到后,我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体检中心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党办(监察室)
电话:0571-88215512
邮箱:zjamsjcs@zjams.com.cn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七、本通知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