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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事宜

浙江理工大学 /2009-10-14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开始,报名事宜如下:

1 、 网上报名:时间 7 月 1 日 — 10 日,所有报名者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www.zjzs.net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 、现场报名:报考者在 7 月 16 日 至 19 日持有效身份证件、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 “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 ,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 “ 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 ” 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附: 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的决定,从 2009 年开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考务管理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09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9 〕 33 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 “ 学位中心 ” )《关于做好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 2009 〕 43 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 2009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 年全国联考于 10 月 31 日(星期六)、 11 月 1 日(星期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1 。
二、报名工作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www.zjzs.net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签字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 一 ) 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者须在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站名: www.zjzs.net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大学考点仅接收报考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工业大学负责接收除报考浙江大学以外的考生的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负责接受报考任何单位的所有考生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工作。为了提高报名效率和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今年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同时要求考生牢记网报编号。
(二)现场确认
报考者在 7 月 16 日至 19 日持有效身份证件、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 “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 ,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 “ 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 ” 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我省现场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现场确认点

地址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时间

浙江大学

杭州市浙大路 38 号

 

玉泉校区图书馆

张 老师

0571-87951452

7 月 16 - 19 日

8:30-17:00

周六、日

照常办理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市潮王路 18 号

朝晖校区

图书馆

楼老师

吴 老师

0571-88320517

浙江师范大学

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行政中心研究生学院

蒋 老师

0579-82283026

宁波大学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号

叶耀珍楼

张 老师

0574-87609136

 (三)准考证下载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应于 10 月 10 日至 24 日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zjzs.net )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见附件 2 ),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09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09 〕 33 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的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 资格审查表 ” 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宜
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其命题、制卷、阅卷费( 30 元)的收取方式等;并通知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附件 1

2009 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10 月 31 日

8:30-11:30

10 月 31 日

14:30-17:00

11 月 1 日

8:30-11:30

11 月 1 日 14:00-17:0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学

专业基础课▲

工程硕士

GCT

临床医学博士

医古文( 博 )

中医综合 ( 博 )

临床医学硕士

医古文( 硕 )

中医综合 ( 硕 )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知识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英、俄、日

社会医学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军事综合▲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体育硕士

体育综合

英、俄、日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风景园林硕士

GCT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GCT

翻译硕士

GCT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 2

准考证样本

一、 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和条码

2009 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学位类别名称)

考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报考学校

工作单位

打印电子照片

( 加盖 省级考试

主管部门公章 )

考试日程表

2009 年 10 月 31 日

2009 年 11 月 1 日

上午

时间

8:30-11:30

8:30-11:30

考试科目

监考签字

下午

时间

14:30-17:00

14:00-17:00

考试科目

外语

监考签字

考试地点: 考场: 座位号:

附件 3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

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应试守则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 .考考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身份证)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考生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 .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机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等。

6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 15 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 .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8 .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0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裘等行为。

11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 .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 .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 .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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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