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完善博士生招生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以符合专业特点、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招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博士研究生自主选拔过程,不断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考虑。
(二)规范招生选拔程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既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也要规范申请材料审查、综合面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傅雅琴
副组长: 杨叶锋 周照东(纪委书记)
成 员:王 晟 王新平 孔祥东 刘向东 江国华
李传莹 张先明 陈建军 姚玉元 黄建花
(按照姓氏笔画排名)
秘 书:马蓓蓓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面试专家组两个小组。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等,负责协调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面试专家组。
三、申请条件
考生申请条件须满足《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本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四、综合考核内容
(一)材料审核(100分)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科背景、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等。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正教授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审核过程应规范,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
材料审核评分依据为:
(a)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表现(10分)
(b)英语成绩(10分)
(c)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30分)
(d)其他如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5分)
(e)拟招生导师意见(45分)
(二)英文科技文献阅读与理解(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文文献阅读与理解的能力,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
(三)综合面试(100分)
综合面试专家组通过面试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综合面试专家组应由本学科不少于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2/3,并另设秘书1名。专家组应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
采用口头汇报与问答方式,全面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思想、心理素质等。要求每位考生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口头汇报,整个专家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英文科技文献阅读与理解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
(五)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优先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综合考核中任一环节考核不合格者(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工作联系人:马老师 0571-86845122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