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是一所具有鲜明的计量、标准、质量、检验、检疫特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秉承“精思国计、细量民生”的校训,坚持“计量立校、标准立人、质量立业”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适应国家质检事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88年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全面长期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共有分布于理、工、管、法、哲5个学科门类的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4个工程硕士领域。
学校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重点学科1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及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 实验室、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5个。学校坚持“立足浙江,面向全国,依托行业,服务地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全面深入推进与地方政 府及高新区、质检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承担和完成了国家97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50余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60余项。
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300余名,学校每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400多名,招收质检系统内在职研究生100余名,在校研究生已达1500余人。
学校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与质检行业科研机构合作培养研究生;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研究生论文质 量不断提高。在浙江省硕士论文抽检中,成绩连续5年位居前列,入选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6篇,培养的研究生荣获第七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科技 竞赛、共享杯科技竞赛和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奖项。
当前,全校师生正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为创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以上数据截至:2014年10月)
一、 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收费标准。
我校按2.5年学制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
(四)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五)报考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六)报名手续。
考 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供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 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阶段成绩 单;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函;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报考费按报考点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中国计量学院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中国计量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时间:2015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考生本人。
四、 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 在校奖学金
港澳台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同时可和内地研究生同等条件申请学校各项研究生奖学金。
六、 住宿条件
经港澳台学生申请,学校同意,港澳台学生可住学校中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收费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学年/人(3人间)。
七、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
八、 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