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光电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小组遴选原则及成员
为了保证复试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金尚忠
副组长:沈为民
主要成员:孙彩霞、董新永、陈华才、刘月明、赵春柳、陈亮
纪检委员:董前民
秘书:李绍军
(2)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分为4个工作小组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每个小组由5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小组成员,人员组成方面充分考虑专业特长和研究方向的合理组合,小组组长都具有正高级职称,每个小组设1个秘书,每组设一名录像师。秘书主要负责本组考生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的秩序安排、协调,并整理每位复试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评分表》等。录像师负责全程录像。
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及差额比例
复试名单确定的基本要求:国家一类分数线,复试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三、面试程序及内容
1、面试程序
(1)复试报到:考生凭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时交验)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2)复试方式: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听力部分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由招生学科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单独工作,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避免测试后的考生和未测试考生之间的交流。
(3)复试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复试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招生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经调查属实的问题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复试工作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密封判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
(4)复试材料的保管
研究生部要妥善保管参加复试考生的有关复试材料。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3年,录像保留入学后一年,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存1年。
2、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含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在2013年招生简章列出,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折合为60分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等。
(3)外语(英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分听力和口语两部分。听力部分满分40分。语速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题型为选择题、听写记录题。
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60分。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
包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科目,共计满分3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同等学力的考生要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3小时),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争议考生是否拟录取的裁定规则
(1)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规则: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3)根据考生复试的组别,最终成绩按组进行排序,每组内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复试成绩<180分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拟初试录取名单公示一周。
五、导师——研究生双选办法
1、召开导师-研究生双选大会,硕士点负责人向考生介绍硕士点的基本情况和导师的个人情况,学生填写导师互选志愿表,进行双向选择。
2、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及其招生名额依据学院当年制订的文件确定。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