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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计量学院 /2014-03-15

 中国计量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学院分管领导参加的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等工作,监督复试录取过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学院的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经调查属实的问题责成学院复试小组复议。

(四)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合理安排。

(五)参加复试考生的有关复试材料由研究生部统一保存。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1年。

二、复试报到

达到我校2013年划定的全国联考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第二阶段综合测试的通知》申请参加我校资格审查和复试。

考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二级学院要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报到流程单》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将委托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复试内容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工作包含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着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在2013年招生简章中列出,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等。同时兼顾对综合素质的考查,包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

五、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科目各按100分制计,共计200分。加权总成绩按第一阶段初试GCT成绩和第二阶段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计算公式为:加权总成绩=初试GCT成绩÷4×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2×50%。

六、录取

研究生部按照加权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无学位考生的录取顺序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七、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部接待和受理考生电话:0571-87676168,电子邮箱:yjsb@cjlu.edu.cn。

中国计量学院纪监接待和受理考生电话: 0571-86836044,电子邮箱:jjs@cjlu.edu.cn。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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