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招生的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应届生出示 完整注册后 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完整注册的学生证者需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证明;
三、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考生需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2007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 盖有红章 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 盖章 )。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 、同等学力是指只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2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 、 2008 年 10 月 31 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都是同等学力考生;
4 、凡在 2008 年 10 月 31 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 、 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或省高校招生办盖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单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研究生部
2009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