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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2018-03-26 10:12:04_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17

关于做好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跟踪考核管理,根据《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温医[2007]126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对入选第三批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人选进行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主编的本专业专著、译著、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1部,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2)有一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项以上。

2、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三),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二、考核结果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教研工作任务,实绩突出且明显高出考核合格标准的,可定为优秀等级。

2、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扣回后两年已发的培养费。

3、对调离、辞职等未能完成培养计划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

三、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2、所在学院或医院审核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组织考核,并签署具体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发文。

四、材料要求

1、《考核登记表》填报业绩时间段:2014年1月-2017年12月。

2、所在学院或医院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林新表,联系电话86689797,E-mail:rscszk@wmu.edu.cn)。
附件:

1、考核人员名单

2、温州医科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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