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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2018-03-14 14:19:04_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17

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

  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我校从2018年起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进行第一批选拔工作,现将我校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等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

  2.申请人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在读证明作为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在派出之前需取得正式证书)。

  二、 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审核排序、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申报,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3.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国外留学单位及出国留学目标等进行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4月1日前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在系统填报前取得正式邀请函,并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于4月1日-4月9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提交后,按材料要求顺序将纸制材料整理成册,提交所在学院(部门)审核;

  3.各学院(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结合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的需要,进行排序推荐后,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学院、部门签署意见,不超过500字)、《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同心楼524,联系人:林新表,电话86689797),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到rscszk@wmu.edu.cn;

  4.学校进行选拔推荐,并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人所需科研条件;

(六)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6.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学校人事处。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建议如不能在此日期派出者不得申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慎重联系国外邀请函,一经上传不得变更)。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向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1: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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