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绍学院发〔2013〕10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
(一)复试条件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者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各学位点公布的相应学科分数线(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分数线)。
(二)复试规则
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前各学位点应公布本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2.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生源不足的学院可适度降低复试比例。研究生处提前对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3.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院长或分管研究生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跨学院的学科复试小组由相关学院协商组成。
4.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试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不安排破格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分值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笔试采用书面形式,由学院组织命题、评卷。
专业课笔试试卷分A、B卷,A卷和B卷重复率不能超过10%。
专业面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重在考核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等。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复试中须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宗教信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
研究生处组织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的体格检查。
3.复试的满分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面试100分,外语水平测试5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课满分各为10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分。复试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其成绩计为合格与不合格。
4.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复试程序及要求
1.各学位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并提前上网公布。
2.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告知考生复试的报到时间及笔试科目。
3.考生到学院报到后,由各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各学院将审查后符合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并及时书面报送研究生处。
复试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报考材料转到我校后方能参加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主。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位学点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5.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位点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各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水平测试,组织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笔试。各学院应于笔试前一天到研究生处领取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并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组织笔试工作。
7.专业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必须在复试组所有成员按规定时间到达后方能开始。
8.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研究生处组织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体检。
10.由复试组秘书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校纪委、研究生处派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调剂
(一)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达到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指标只能专项专用。各学位点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各学位点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点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五)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六)各学位点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位点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1.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参照初试、复试进行综合考虑,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笔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0.6/5+复试成绩*0.4/3,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0.6/3+复试成绩*0.4/3,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学位点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6.经再次复试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及时将招生指标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在全校进行统筹安排招生指标。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点之间、专业学位硕士点之间的招生指标计划可以统筹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7.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3)复试中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录取工作程序
1.各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对参加学位点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所在学院复试小组要写出具体书面意见,说明不予录取的原因,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知考生。
2.研究生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10日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录取名单提出异议或意见,则学校或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保障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校、院二级纪检组织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四)注意事项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在被录取前与本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