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与宁波大学联培(科教融合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二、专业招生计划
三、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
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要求与复试比例
1. 本次复试采用网络复试的形式分组进行。
2.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关于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相关网络场所的秩序。
3. 考生需准备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部需为笔记本或台式电脑),复试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进行。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视频范围包括考生上半身及手部动作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较远处拍摄,视频范围包括考生全身及ppt播放屏幕。
考生应保证音像设备全程打开。
4. 考生应选择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的房间,独自参加远程复试。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或更改人像。
5. 复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考生头发不得遮挡耳朵,不得佩戴耳饰;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其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6. 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平台(下载地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备用平台为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考生需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考试工作人员联系。
7. 复试比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知识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考试。
2. 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考核。考生作ppt报告(请考生提前准备好ppt,时长3分钟左右),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课程学习情况,科研项目经历等。评委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专业知识提问。
3. 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 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6. 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7. 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往招生学院。
(三)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注: 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2.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全国A区初试成绩国家线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各专业调剂名单确定原则及要求
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的考生调剂申请,符合调剂基本调件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底依次审核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电子信息光电信息技术方向:要求统考科目为数学(一、二)、英语(一、二)、思想政治,专业课为激光原理、固体物理、半导体物理与器件、微电子器件、光学等相近专业课。
机械专业:要求统考科目为数学(一、二)、英语(一、二)、思想政治,报考志愿为机械类,专业课为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原理、力学等相同或相近专业课。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方向:要求统考科目为数学(一、二)、英语(一、二)、思想政治,专业课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等相同或相近专业课。
材料与化工专业:要求统考科目为数学(一、二)、英语(一、二)、思想政治,原报考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与技术等材料、化工类相近工科专业
五、录取办法
(一)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若出现
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数学成绩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数学一、二视为同个科目。
(二)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学生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需在4.15前将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寄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清单祥见宁波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五)体检表在成绩公布一周以内寄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
(六)收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315201)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s://graduate.nimte.ac.cn/zhaosheng.html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911122
学院申诉电话:0574-86685287
七、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5日开始,4月15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官网(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所处)的通知。
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批:一志愿通过各专业复试线考生。
第二批:调剂成功的考生。
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调剂和复试。
复试名单(第一批)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