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二、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主要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答辩,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合培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即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入住所内研究生公寓),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
3、导师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及研究所各指派一名导师指导合培生的学习与科研。科研阶段主要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负责,导师的选择在复试时进行,考生不必提前联系。
4、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生为全日制公费研究生,不需缴纳学费。
三、联系方式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 方 柳爱平
电 话:0574-87911122 86685287
邮 箱:yangfang@nimte.ac.cn hr@nimte.ac.cn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单佳平 刘彬彬
电 话:0574-87600226 8760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