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学院组织的复试等综合环节考核和选拔,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校2021年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和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1月5日
受理信箱: yanzhao@nbu.edu.cn
受理电话:0574-87600226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