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宁波大学 /2014-03-10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
、请2013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提前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我校将于201412-16日之间进行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专业所在学院的网站通知。
    2
、凡符合调剂条件,且要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可以与我校相关专业联系,并填写《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附件2),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我校提出调剂申请。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4、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交给相关招生学院。

2)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32013年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请下载《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无须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高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须到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

5、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今年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因此,欲调剂我校的考生,原报考的专业领域必须是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领域。

 

附件1: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附件2: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

附件3:《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4

附件1: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硕士门类

总分

外语单科

国家招生计划数

各专业学位

调剂联系人

调剂情况

法律硕士

187

39

75人

0574-87609245俞老师

0574-87600912周老师

不接收调剂

教育硕士

教育管理领域

135

30

150人

0574-87609274姚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约31人)、并且主要是报考化学、语文和教育管理领域的考生,参加复试。

现代教育技术领域

学科教学(语文)领域

学科教学(英语)领域

学科教学(数学)领域

学科教学(化学)领域

小学教育领域

心理健康教育

工商管理硕士

130

25

100人

0574-87609201丁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约40人),参加复试。

农业推广硕士

170

20

自定,

上限350人

0574-87600167唐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参加复试。

公共管理硕士

127

40

100人

0574-87609243周老师

0574-87600912周老师

在实际参加复试人数较少时,可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分数线的本省其他院校调剂考生参加预复试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领域

180

20

自定

0574-87600832戎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并且须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调剂,参加复试。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

自定

0574-87609499尤老师

集成电路工程领域

自定

计算机技术领域

自定

食品工程领域

自定

0574-87600167唐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文件规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相关话题/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