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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告201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相关通知

宁波大学 /2014-03-07

 一、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

非定向和定向人员免交学费;委培和自筹人员需交学费,学费标准以后续公布的报到须知为准。

非定向和自筹:目前没有工作单位或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非定向的人事档案需转至我校,自筹人员自主选择人事档案是否转至我校。

定向和委培:目前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后,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工作单位;

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2049)的考生请务必于5月13日之前将加盖所在工作单位(甲方)公章并由考生本人(丙方)签字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寄至我校相关录取学院。(若使用快递,请务必使用EMS,其他快递校内不派送。)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的录取类别确定为委培或者自筹。

2013年我校除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外,其他专业均为国家计划(免交学费)指标。

特别注意:没有在规定时间(5月13日之前)上交“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的考生,录取类别都将默认为“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

交寄地址: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办公室,邮编:315211。

二、保留入学资格

指因病或因其它原因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请假期限,不能在录取当年正常入学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我校审批后允许其推后入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含本科国防生、2+2推免生),应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2030),外地拟录取考生可以邮寄申请表给委托人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5月9日前完成学院的审核,10日前送交研招办,逾期不予办理。

 

三、初试试卷

调剂到我校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各招生学院已陆续将调试卷函发至一志愿报考单位。

符合国家调剂要求的我校一志愿考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的,我校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的待录取信息,将于5月10日后联系接收单位确定是否寄送同意调出函。考生无须电话咨询。

 

四、考生调档

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函已由各招生学院陆续寄发至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考生本人也请关注调档进度,务必于7月30日之前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将人事档案按照调档函上的回寄地址寄至各录取学院。对于2013年应届本科生,因相关的大学阶段档案归档等需要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2周内寄出。

特别注意:我校学生档案由各学院管理,务必将档案直接根据调档函上的邮寄地址寄至录取学院,回寄地址务必准确填写,以免档案丢失。

 

五、录取通知书及通迅地址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我校将于6月中旬左右统一以挂号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在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务必经常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中的相关动态。

除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段内前来自取的以外,录取通知书会寄往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迅地址,地址如有变动,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入口修改通迅地址,具体通知会在5月下旬公布。如果应届生在6月底前毕业离校的,建议通迅地址不宜为原学校。

 

六、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1)“中共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浙江省生源);(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生源);(3)去向为:宁波大学。《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

团员在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交学院分团委(学工办)。

 

七、户口关系迁移(请特别注意迁移户口手续中的细节要求)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2、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然后把户口迁移证交所在学院重新申请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3、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培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其他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级××学院××班,不能填写老家或原学校的地址;签发的有效日期必须是2013年新生报到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4、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5、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6、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8、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9、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八、新生复查

入学后三个月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身体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予退回。

在入学报到时,2013年的应届本科生请务必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给相关招生学院研究生办进行审核,并上交对应的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3年底前查询免费)。

 

九、其他

1、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招生工作”栏目的相关通知。

2、请注意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报到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院和各学院。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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