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09年4月30日——5月6日,共7天。
4.受理方法:电子信箱:liuzili@nbu.edu.cn;电话号码:0574-87600267。
附:破格生公示名单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