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以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0月31日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请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带好以下材料。
资格复查时所须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本科生,出示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
②历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4年9月1日前毕业);
④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7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生出示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就读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
3、本人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馆盖原章);
4、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空表下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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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请参考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复试体检工作将在同期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