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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点赞(0) 反对(0)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2006-09-20 20:35:30 阅读(0)
有关学院和考生:
    为了切实做好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现就2007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申请者所在学校应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本科前三年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英语应通过国家四级(其它语种由我校统一组织测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本科阶段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者优先考虑,如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等。
    二、 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学术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等)、获奖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份。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可在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Nclassid=126)下载相关表格(统一用A4纸),如实填写《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由其所在学校和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及其它材料在2006年10月4日以前寄(送)达我校研究生学院。可申请的学科、专业详见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528)。
    2、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学院于2006年10月10日前通知并组织评审合格的申请者前来参加复试和体检。
    3、学院于2006年10月18日前将拟接收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将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无效。
    4、研究生学院向公示期无异议的申请者发出接收函。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200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并在2006年11月10日—11月14日期间在当地高招办网报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以及未进行过现场确认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
    1、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或夸大其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3、学校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由接收学院按该专业的跨专业要求加试相应科目。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学位点介绍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528)。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6年9月15日

附件:1、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申请过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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