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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宁波大学 /2014-03-10

 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学科领域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美术等。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8学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外国语                                 2学分

  (二)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课程(含专业主科)设置不少于4门。

  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

  六、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七、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毕业作品是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如表演专场、展映专场等。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硕士的重要特点,各学科应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作品规定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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