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拟招收2人。此计划在公布的《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计划外单列。
2.拟在我校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下的“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代码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代码045173)”两个领域招生,招生导师和考试科目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 。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方式。
四、报考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具体院校名单请参见教育部网站有关通知,以下简称定向单位)就业。
3.具有教育学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教师教育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4.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不含民营教育机构)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8.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专业在职教师,在具备同等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4月12日。
(二)报名流程
1.取得推荐报考资格的申请者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要求,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内容包括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以及缴纳报名费(150元),同时须按照学院要求递交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
2.4月12日前将下列申请纸质材料寄达我校经亨颐教育学院。
(三)申请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原件。
⑤《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见附件),须与网报一致,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⑥两份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专家须为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备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需亲笔签名。
⑦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原件;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原件。
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以上材料的发表、出版、结题或获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⑨考生个人研究计划书与承诺书(见附件)。
⑩2024教育博士申请报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四)递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1.请在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的递交。将材料按顺序汇总到1个PDF文件,以“2024年教育博士报考+考生姓名+报考方向”命名,电子稿发送至学院办公室邮箱。同时需寄送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至学院办公室,邮寄封面请注明“2024年教育博士报名材料” ,联系方式见下方,所有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装订要求:按照如下顺序左侧装订,依次为科研成果目录、论文、专著、荣誉称号证书、课题证明、获奖证书。其中:论文(不超过3篇),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SSCI和SCI还需提供收录证明);专著(不超过3本),须有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荣誉称号证书;课题项目立项证明或课题结题证明(不超过3项);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以上材料的发表、出版、结题或获奖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为准,不接受考生之后提供的其它材料。
3.申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如有申请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顺序和要求提供、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将视为无效报名。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申请过程中、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六、初审与复试
(一)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二)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4月左右(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经亨颐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围考生需参加教育综合笔试与综合考核面试(含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参加现场综合面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方案和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公布。具体总成绩比例参见经亨颐教育学院教育博士“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细则。
七、其他说明
1.教育专业博士基本学制为4年。
2.录取(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前,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见附件),考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回到定向单位就业。
3.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经亨颐教育学院网站。
八、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周老师
电话:0571-28865583,28865141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诚园6-325室,邮编:31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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