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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5-08

2019年我校共招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研究生13名,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7]25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纪委(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富

副组长:李泽泉

成 员:张邢炜 欧荣 陈丹宇 金向华 陈凡 王园朝 黄燕 来国灿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二级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咨询、申诉等。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复试方案等在学院官网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办法

1. 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学信网学籍证明。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 复试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1)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

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须达到合格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复试期间可通过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函调”、“派人外调”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品德状况。

4. 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特殊情况的考生,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向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5.成绩计算

博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5%+复试成绩×55%

四、录取办法

1.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经上级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学院应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相应解释。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应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拟录取名单。

3.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邮寄地址:杭州余杭区仓前街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571-28865141,邮寄建议EMS或顺丰)。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五、其他

1.对在博士报考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

2.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校内工作人员,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全部工作按信息公开制度操作,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 jw5047@163.com。

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电话:28865141)。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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