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郭清
副组长:郝敬习
成员:张邢炜 欧荣 姜建忠 陈丹宇 蔡云飞等
(二) 学院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受 理考生的申诉等。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复试方案等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处。
二、复试要求
1.学校最低复试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原则上学院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3左右,实行差额复试。
3.专业课由招生学院组织考试,并公布成绩。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三、录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初试成绩符合相关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
3.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
4.经相关学院复试和综合考核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学科方向的招生。学校将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学院。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不得超额。
2.博士生招生指标资源稀缺,各导师在复试前后要全面掌握考生情况,确保完成博士招生指标。
3.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再招收新生。
五、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未上线考生。特殊情况的考生,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向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六、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10000元/年。
七、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学院应向考生收取由研究生处出具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并保存备查。
八、复试和拟录取
(一) 学院应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的人员名单由学科(学位点) 负责人与相关学院负责人协商确定后,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①确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②做好复试记录;③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并在复试前对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查
复 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 行外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 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若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复试程序要规范,面试要有详细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对每名考生的考核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格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招生学院党委、导师可与相关部门,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考 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 院进行常规体检,必须包含项目为: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
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面试成绩×50%。
(四)拟录取
1.初试确定考生复试资格,总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学校研究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2.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体检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建议拟录取的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布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经上级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复试小组应写出书面意见。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5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5.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和体检。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6.学院应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学院党委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全部录取工作按信息公开制度操作。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时间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举报邮箱: jw5047@163.com。
十一、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
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校内工作人员,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时间安排
5月9-10日,初试;
5月11日,复试;
5月20日前,学院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考生完成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及相关表格寄(送)交研究生招生办(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招办);
5月20-25日,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院调档政审;
6月15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电话:28865141)。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