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调卷、调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试试卷调卷
1.调卷对象
调入:非第一志愿报考被我校但被待录取的,即调剂入我校的考生。
调出: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被录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即调剂出我校的考生。
注:一志愿报考我校,待录取的校内跨学院调剂生,无须调卷。
2.调卷方式
调入:调剂入我校的,我校将于2014年5月5日之前,向该调剂生的一志愿报考学校寄发调卷函。
调出:调剂出我校的,请各考生于2014年5月10日之前,将待录取院校的调卷函寄至我校(详细地址见后)。
3.其他说明
调剂入我校的,我校向一志愿报考院校寄发调卷函统一使用挂号信。
调剂出我校的,我校向待录取院校寄发调卷函统一使用挂号信,为方便考生,如须使用EMS快递,EMS快递费(23元)考生自理,本人或委托人可在研究生院办公室办理快递费缴纳手续(行政楼208)或外地考生可通过邮局汇款(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邮编310018),并在备注栏注明“调卷快递费”以及“姓名”和“初试准考证号”。
二、关于人事档案调档
1.调档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调档时间
待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应于2014年5月10日前调入待录取学院。学院将根据收到档案时间,分批在学院网站公布。
3.调档要求
(1)调档函,请考生在待录取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5月10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1),并在5月10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或送达待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档案(含档案审查证明)没有按时寄达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注:人事档案的寄送请务必确保安全、及时,若在寄送过程中造成档案遗失或被退回等情况影响录取的,待录取学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三、待录取其他事宜
1.待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学籍学历、以及调剂生初试试卷等各项审查合格后,报教育部录检,审核无问题的教育部批准录取,我校才可正式录取。
2.正式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6月初通过EMS寄发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报考时考生现场签字确认的邮寄地址和手机为准)。
3.待录取考生的党团关系、户口等毕业转接手续,须等教育部审核批准正式录取之后持正式录取通知书才可办理。具体办理事宜和要求,会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的“入学须知”中说明,请考生按要求办理,并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党团关系交录取学院。
四.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1.调卷工作联系电话:0571-86919141;86919140(传真);我校接收调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邮编310018,联系人陶老师。
2.调档工作请联系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详见附件2。
请各位待录取考生及时办理调卷、调档事宜,以免影响正式录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