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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9-08-2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对2009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组织与职责

1.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2009年度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4.各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

6.各学院制定的具体复试方案应采取各种形式让本学院所在学科的相关导师参与研究生复试过程,充分调动广大导师的积极性。

7.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效。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 : 1左右。

2.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2)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现场评分。

3.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初试总分/5)×65%+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10分)+专业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15%。

4.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安排,由校医院组织和实施。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学院负责。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和公费生确定

1.学校将招生指标和公费生指标切到各学院。

2.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优质调剂生公费优先”和“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考生优先”(主要包括: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竞赛等),对拟录取的考生确定排名顺序,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排序。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五、复试工作安排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均采取5分制,满分10分,其中,口语测试时间10分钟以内。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2.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虑考生跨专业调剂的原因,考生可自行决定参加调入专业或我校相近专业的笔试科目。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3.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时,要在“复试登记表”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格式在研究生部网页中下载,面试后交研究生部存档),采用集体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出面试成绩。专业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4.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内容应增加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题与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5.校纪监办、校医院、保卫处、后勤总公司等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于2009年4月15~4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七、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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