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教育部学生司《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组织与管理
1.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本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和纪监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5-7位人员组成,主管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学院应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将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包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复试笔试试题和复试面试内容等相关材料。学院院长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
4.各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5.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为1.2 : 1。
2.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2)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
3.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总分/5×7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10分)+专业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10%。
4.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安排。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和公费生确定
1.学校将招生指标和公费生指标切到各学院。
2.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优质调剂生公费优先”和“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奖考生优先”,对拟录取的考生确定排名顺序。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五、复试工作安排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均采取5分制,满分10分,其中,口语测试时间10分钟以内。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2.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虑考生跨专业调剂的原因,考生可自行决定参加调入专业或我校相近专业的笔试科目。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3.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时,要在“复试登记表”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格式在研究生部网页中下载,面试后交研究生部存档),采用集体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出面试成绩。专业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4.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内容应增加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题与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成绩汇总后报研究生部。
5.校医院、保卫处、后勤总公司等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于2007年4月17-4月19日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