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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中国美术学院 /2014-03-20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具备《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院确定的分数线:理论类55分,实践类45分。在本研究方向中综合分排名第一,且85分以上者,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三、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20%+专业笔试(三科,每科满分100分)平均成绩×80%。
四、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以《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规划数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中国美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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