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科研能力素质。确保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及职能职责
(一)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研招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收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统筹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以下称“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核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三)2022年中医学博士研究生具体复试的组织实施由第一临床医学院(以下称“学院”)负责。
1.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工作秘书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研招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2)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负责按照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的原则,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4)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5)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6)负责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7)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8)确定待录取名单,经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9)负责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0)审核所有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11)考生复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2)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2.院级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简称“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命题组(以下简称“复试命题组”)。复试命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负责命制复试面试试题(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部分的命题人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英语测试部分的命题人员原则上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外语教师。复试命题组需指定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复试命题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名单不对外公开。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以下简称“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人员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组成,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7人(须为奇数),其中每个复试小组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余专家组成员可由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导、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导、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仅限英语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需指定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复试专家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组长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复试专家组另配备秘书2名。以上人员均需是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名单不对外公开。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基本原则
原则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每个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1:2确定。
原则二:公共外语课和专业基础课,按每个科目一个分数,分别确定两门课的单科分数线。
原则三:每个专业方向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按照初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总分分数线。
以上三个原则按顺序逐一满足后,最终划定各科具体分数线。
(二)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参加复试人数 |
分数线 |
||
英语 |
中医基础理论 |
总成绩 |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
3 |
6 |
44分 |
44分 |
按差额复试1:2的比例,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总成绩相同考生一起进入复试。 |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
2 |
4 |
|||
100506-中医内科学 |
3 |
7 |
|||
100507-中医外科学 |
3 |
6 |
|||
100512-针灸推拿学 |
2 |
4 |
|||
100513-民族医学 |
1 |
2 |
|||
合计 |
14 |
29 |
/ |
/ |
/ |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律不采取破格复试及录取。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预计6月25日至27日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试程序
1.复试的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使用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为腾讯QQ。
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均需全程录音录像。
③复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评分、情况记录表。复试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复试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写出评语。考核结束后,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和监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审查内容:
(1)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本科和硕士)、学位证(本科和硕士)。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要严格核查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
(3)《云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或人事管理部门盖章,若发现考核表中有作假者,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我校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5)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必须进行全脱产学习。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必须在考生复试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
3.复试的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3个部分。
(1)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与综合素质测试一同采用面试形式。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基础知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份组成,与英语测试一同采用面试形式。
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跨学科考生须侧重考察所报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及能力。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和水平。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在面试时,需设定专门环节,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生要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学校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结果的报送
(1)学院复试结束后,需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复试结果排序。
(2)排序原则:①按照分专业、分方向进行排序。②在同一专业和同一方向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学院应及时填报《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果。
6.体检
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需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成绩(50%)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1.执行专业方向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2.按各专业各方向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当相近二级学科出现招生计划缺额时,复试合格的考生可按所有参加复试学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空缺计划的专业提出调剂拟录取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调剂拟录取到相近的二级学科。
4.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3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5.若“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本专业内按顺序递补“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的考生。
6.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填报《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审查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博士研究生考生150元/人。
七、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英语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监察室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四)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决定。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药大学纪检处0871-65918263。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崇德楼420办公室
云南中医药大学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