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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14

为做好我校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 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人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 函》、《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云南中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2010年 修订)》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突出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管理及职能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名额。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复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和工作秘书组成,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六)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

2.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复试组成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作风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3.负责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4.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申请调剂名单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5.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6.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7.负责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8.审核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进行公示;

9.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0.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1.确定待录取名单,填报《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 ),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录取名单

12.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确定复试人选

1.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2.申请调剂考生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二区(云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7)报考中药类、药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

(8)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9)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0)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调剂申请。

(11)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也不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的调剂。

(1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属违约行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类学生的调剂。

3. 调剂程序要求

我校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第一志愿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复试调剂录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采取滚动调剂、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1.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分批次进行滚动调剂

(1)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所辖专业的分批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含各批次接收调剂截止时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汇总,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统一公布。

(2)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一般应按照复试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分批次调剂工作,招生计划与复试名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2左右确定。特殊情况若需调整,应及时向研究生处汇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申请调剂名单后,方可向考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4)调剂工作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对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计划的专业,可由该专业所属的招生工作小组提出调整意见,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2.各二级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及待录取

(1)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进行复试。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可同时进行,分类复试。每个批次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复试结果排序。

(2)排序原则

①每一批次按照分专业、分学位类别进行排序。

②在同一专业和学位类别中,按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跨专业调剂考生、调剂考生进行分列排序。

③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待录取。

(3)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应及时填报每一批次《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按批次报研究生处、监察室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可组织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二级学院可根据复试结果排名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5)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完成所有批次的调剂复试工作后,汇总所有批次的复试成绩,填报《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附件2),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3.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

研究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名单,送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审定签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复试程序

1. 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原件

(3)《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6)全日制专升本应届生:考生所在省区的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或由高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

①专科毕业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提供《本科结业证》原件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8)各二级学院在《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10)所有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填写《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承诺书》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考生复试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审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存留备查,招生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

2.领取复试相关表格

考生到各二级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填写《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附件3)。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加试科目与命题

加试科目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为准。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我校不再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的命题范围及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3小时/科,卷面总分100分/科。

(2)考试组织与管理

考试主考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主考由研究生处、监察室和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担任。

②考试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协助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③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严格按回避制度要求选聘承担同等学力加试的工作人员,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④监考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监考守则》和《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

⑤考试期间,学校监察室和研究生处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及时解决偶发事件。

⑥考试结束后,试题应装订密封,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安排评卷工作,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具体参照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试卷评卷工作方案》执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共加试两门课程,每门课程的合格线划定由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决定。加试的两门课程均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复试的内容包括英语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 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复试成绩以总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基础知识。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由学位点复试组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份组成。

①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跨学科考生须侧重考察所报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及能力。

②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和水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分数占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的30%。除少数难以进行考核的基础理论学科外,一般应进行实践环节的考核。

综合素质测试要求: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位点复试成员记名打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后须由考生签字确认,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学位点复试成员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复试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写出评语,量化评分。考核结束后,当即形成考核结论、评出得分,学位点复试导师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交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汇总。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采取与考生面谈等多种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1)体检医院为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体检工作,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3)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位类别将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跨专业调整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

若生源不足需跨专业调剂替补时须作为特殊情况报批。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论等四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审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

考 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天。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英语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监控制度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每位考生的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小组组长签字密封后,交由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存入学校保密室保管备查。测试过程学位点复试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记录表。学位点复试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四)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监察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五)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应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组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七、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学院监察室0871-65918263。

监督电子信箱:ynzyxyjjss@163.com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学院崇德楼419办公室

 

                                              云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2: 《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附件3: 《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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