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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财经大学 /2010-06-14

学校简介

  云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高等财经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1951年建校,1995年被云南省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6年由云南财贸学院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 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被教育部评定为优秀。
  学校位于昆明市区,占地1021亩,学校现有硕士生、本专科等全日制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1400余人,师资达9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30余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0人,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4人,省高校教学科研带头人10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448万元,藏书160万册,电子图书56万册,中外期刊2186种。校园网现已覆盖所有工作、学习及生活场所,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为98%。
  现设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及MBA、MPA和法律硕士三个专业硕士点, 1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项目,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1门精品课程,1个省级重点教学实验室,1个云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了以本科培养为主,兼有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学校所有硕士点面向全国招生。预计招生人数为800人。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合格后,学术硕士将全部以公费方式录取,专业硕士以自费或委培方式录取。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云南财经大学,简章、考试大纲和近三年试题备索。

  咨询电话:0871-5128174  咨询部门:云南财经大学研招办
  通讯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邮政编码:650221
  联 系 人:李德清
  网址:www.ynufe.edu.cn  邮箱:yjsc@ynufe.edu.cn


报考须知

  一、招生人数
  2010年全校预计招生800人(含MBA),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复试时再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并出具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有效证明(如:正式发表的著作、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 6门以上本科、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等材料);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将有关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寄至我校研招办。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考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考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考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所有专业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均为英语。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通知复试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无班级信箱,应写明学校、分院、系、专业及班别等)和联系电话,保证该内容详尽、准确。如所填信息在2010年7月前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我校研招办。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3-14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2)报考我校统考硕士和法律硕士的确认时间请查阅考生所选报名点的网报公告。
  2.现场确认地点
  (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确认地点:
  云南财经大学思远楼409室(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联系电话:0871-5128174
  (2)报考我校统考硕士和法律硕士的考生,到考生网上所选定的报名点确认,具体确认事宜,请查阅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9日下午    英语一或英语二(满分为100分)。
  1月10日上午
  业务课(含统考数学或法硕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1月1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四)考生初试成绩可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http://www.ynzs.cn/ZSGL/YNZSPDQT/YnzkpdIndex.do),如对成绩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我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 2010年5月中旬前结束。复试要求请见云南财经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六、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0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录取通知书于 2010年6月底前发出。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我校不提供业务课的参考书籍,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向出版社邮购。
  (四)其他具体事项,请仔细阅读《二〇一〇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者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咨询,或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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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