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纪委监审处、招生处、研究生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校医院、招生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博士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招生处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学院与教师、工作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博士生招生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五)坚持客观评价。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严格审查。录取前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三、资格审查与评价
博士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与评价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学历学籍有疑问的考生,学院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在资格审查中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
2018年学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负责在初试前组织招生导师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导师应通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复试
各学院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方案、程序和内容,并将相关方案、程序公示在学院公示栏内。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呈贡校区,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需在2018年5月22日之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
各学院在招生处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后电话通知复试考生时间地点,确保没有遗漏。
(二)学术水平考查(专业面试)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专业面试的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1.专业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结合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
(3)英语听说能力。(占10%)
(4)科研潜质。(占10%)
(5)综合素质。(占10%)
2.专业面试考核的要求
(1)面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博士生招生导师必须参加,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2)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面试考核试题的命题和印制工作,题目数量不得少于复试考生的2倍。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题回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可由英语水平较强的导师承担。每个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掌握在5分钟以内。
(5)学院要给等候面试的考生安排候考室,不得让考生在考场门外议论,以免影响考场内考生的面试。
(6)复试程序要严格规范,纪检员要全程参与监督,并进行全程全景摄像。
(7)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并上交统一管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间与地点与学院专业面试考核时间同步,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此项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时要结合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招生简章附件)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查阅考生档案。
(四)体检
1.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
2.报考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时可不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但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2017年10月30日后)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如有考生需要到校医院体检,请学院提前1-2天与校医院协调,以便安排。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带队组织,认真验证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考生体检时须携带1张彩色证件照及体检费70元,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4.学院应将考生提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交校医院,连同到校医院体检的考生最后得出体检结论作为学院录取依据。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六)复试成绩由学校统一公布。
(七)依据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件复试费标准为每生150元,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在复试报到时收取。
五、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不得出现跳录情况。
(二)学院负责在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六、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学院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
(四)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有明显标识,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五)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场必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功能正常。
(六)实行纪检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按所需纪检员人数选派出同数量的纪检员,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纪检员名单》,在5月15日前上报招生处。招生处提交学校纪委将纪检员交叉分配到各学院,负责复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纪检员在复试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可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和招生处汇报。复试后,纪检员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过程监督工作记录表》,按规定时间上交招生处。
(七)实行考场告示机制。学院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面试考场告示》,于面试开始前粘贴到每个面试考场门口,自觉接受考生监督。
(八)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招生处研招科)
0871-65911669(纪委监审处)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招生处研招科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5910081(兼传真)65516027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电话:0871-65941202
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电话:0871-65940944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