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已建立起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基金、专项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奖励人数按省教育厅下达数量执行。
(二)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1万元,奖励人数按省教育厅下达数量执行。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二者不可兼得。
(三)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学制内非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为6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四)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学校助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资助及社会捐助,资助学制内非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五)学业奖学金
1.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学术成果奖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非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奖。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10%、25%、15%;学术成果奖奖励标准为1万元,获奖名额不限,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学校将当年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奖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新生优秀奖学金
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从2014级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新生(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一次性奖励10000元,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当年内不可兼得学校助学金。
(六)科技创新基金
为 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支持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培育新的科研生长点,学校出资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符合条件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可 以个人或集体形式提出申报,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创新项目立项指标根据申报质量而定,宁缺勿滥,每年立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专项奖学金
有勇奖学金20000元/人,伍达观奖学金3000元/人、助学金1000元/人,奖励人数按学校分配数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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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博士点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9 草学
二级学科博士点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090401 植物病理学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3 农药学 0904Z1 入侵生物学 0904Z2 植物营养与病害控制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090504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0905Z2 食品资源与营养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0712 科学技术史 0828 农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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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植物保护 0905畜牧学 0906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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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级别 |
学科名称 |
农业部 |
植物病理学 |
省重点学科 |
作物遗传育种、经济作物学、动物食品科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农业昆虫与害虫综合防治、动物遗传育种学、动物营养学、农业经济管理、植物病理学、植物营养学、草业科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水土工程、农业资源利用、畜牧学、农业生物多样性与保护、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兽医学、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