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文件
西南林〔2016〕33号 |
关于印发《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西南林业大学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每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国家划拨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其中,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6000元/人和4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和3000元/人。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
(一)一等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且毕业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
2.非定向报考,且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学科前两名。
(二)二等奖学金:非定向报考。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
(一)一等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推荐免试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或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二)二等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入学手续办理;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无故拒绝缴纳学费或未足额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经学校审核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以其录取当年的相关条件参评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在恢复入学第一学年发放。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因故退学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励并收回奖学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获得新生奖学金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级研究生起施行。
西南林业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