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昆明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的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二、动员布置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研究潜质、学术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事关今后培养质量。学校将于复试工作开始前专门召集各招生二级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举行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复试、录取工作的程序,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复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复试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学校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生源情况及单位实际,制订复试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所属相关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开展复试工作,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招生二级单位要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校和各招生二级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四、具体要求
1.待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另行通知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考生差额参加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的时间、地点,告知有关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复试。
2.各招生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由包含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要对考试方式和复试内容做好事先准备。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以确保面试质量。
4.要充分发挥复试考核的优势和特点。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
6.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初试、复试各占5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小组在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意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8.为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现场记录考试过程以及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
9.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由专人在指定时间内将 “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送交二级管理部门,复试成绩3天内由二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各招生二级单位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11.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 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2.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13. 各招生二级单位、导师、相关教师和学校研究生部应对考生,尤其是落选考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和劝慰工作。
14.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学校研究生招生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5.其它事项参见教育部有关文件。
16.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