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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7-13

伊犁师范学院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我院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复试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分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

3.研究生处在全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履行监督义务和管理责任,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公平公正。

三、调剂原则

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招生专业,向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开放。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专业必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3.公共课考试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科目相同或相近。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复试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复试形式

复试由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组成(总分300分)。

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分院统一组织;

2)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思维能力等,由各分院统一组织;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的听力水平、口语表达以及翻译能力等。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分院统一组织;

5)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27日~29日(以接到第一批复试通知为准);

第二批复试时间:4月10日~12日(以接到第二批复试通知为准)。

具体复试安排根据调剂情况,另见复试日程安排。

6.未按期参加体检或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负。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ylsy.edu.cn/,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报到程序

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各分院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学科教学的考生,按专业去相关分院办理),资格审查影响考生的是否录取,分院要严格进行学生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复试通知单。

2.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交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院(系)填写《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填写《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生应提供毕业前学校发放已签订的就业协议,在职考生应提供定向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严把资格审查关,做到“一个考生不少,一个环节不漏”,同时加强对考生的政治审查和诚信评判,对于弄虚作假和考试违规的考生,一旦确定,一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破格复试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我院对于生源相对不足,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方考虑接受考生参加破格复试。启动破格复试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方可执行,全过程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在本年度的招生录取工作中,优先保证生源质量,积极做好调剂工作,原则上不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4.录取

1)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5)逾期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首先在各分院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名单为准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委反映,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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