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十二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数学、中国语言文学和机械工程),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法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电气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9个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与生态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总论、数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预计300余名,包括普通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等。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面向各专业招生,拟招收5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仅限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生,拟招收5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仅限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生,拟招收25人;各学科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二、招生时间
新疆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秋季招生和春季招生两次招生。秋季招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目录所示拟招生人数的80%,招生时间为9-10月;春季招生完成剩余计划招生,招生时间为4-5月。
三、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
四、招生专业
详见《新疆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学习方式
全日制。
六、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三)等,以及学院有关学业方面的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8.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语种)。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符合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且取得报考资格。该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由考生生源地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0.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满足:
(1)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
(2)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取得报考资格。
(3)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11.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生对象须满足《新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4〕23号)及招生学院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相关文件可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为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或延期硕士生),秋季招生对象为硕士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春季招生对象为硕士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选拔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直接攻博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为获得2025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详见《新疆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七、“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程序分为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及择优录取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
报名期间,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要求在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完成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
(1)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下载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在学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须经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单位签章时应注明同意报考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5)《新疆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按照第六条第一款提供符合要求的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为推荐专家。
(6)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外语面试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考生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毕业生也可提供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8)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含专家评阅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复印件。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如学术论文、报纸学术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类成果、学术专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行业标准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10)科研奖励及科技竞赛获奖(复印件)。
(11)科研项目及招生学院规定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其他材料。
(12)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报考资格材料。
(13)《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个人自述和攻博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2. 注意事项
(1)2025年博士生招生材料审核赋分全部在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完成,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整准确上传第(1)-(12)项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在报名结束三天内,将纸质版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通过邮政EMS寄送至招生学院(邮寄地址见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存档备查,材料使用后不再退还。
(2)第(13)项材料为综合考核所需材料,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考核前将材料送至招生学院。
秋季招生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0月13日。
春季招生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5月4日。
(二)报考资格审核
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秋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4日。
春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4月28日~5月9日。
(三)外国语水平测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外语(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为英语或俄语语种)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①CET-6≥425 或 IELTS≥6.0 或 TOEFL≥90;②专业外语四级合格。③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或专业俄语四级合格或其他同等水平。
秋季招生外语测试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上午。
春季招生外语测试时间:2025年5月17日上午。
(四)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按照学院招生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50%。
秋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0日。
春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5月10日~5月18日。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的掌握情况。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秋季招生综合考核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
春季招生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5月19日~5月25日。
八、择优录取
(一)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考生若再次报考我校,需重新报名申请,参加考核。
(二)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核、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划线。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要求,我校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不招收汉族考生。
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四)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核、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录取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该专项招生计划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按教育部文件中“计划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之规定,我校可录取本校生源1人。
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五)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博士期间按培养方案担任助教不少于一年,并按时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举办的“周末理论大讲堂”活动。
九、学制及学费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6年(含硕士研究生阶段),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
学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制定收费标准执行,考生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专业学费。
十、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学校文件及当年通知为准。
十一、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网站首页。
网址: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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