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院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信息进行公示。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
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为规定加分分值。
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1年4月7日
咨询电话:0991-8592055(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991-8592545(新疆大学法学院纪检委书记办公室)
0991-8592386(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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