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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就业是一名撒拉族在读本科生新疆户籍在新疆高考

本站小编 新疆大学/2022-11-09

提问问题: 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就业

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提问人: 15***38

时间: 2022-09-24 15:31

提问内容: 我是一名撒拉族在读本科生,新疆户籍。我在新疆高考,属于汉语言考生。我希望以后能够在新疆就业。所以说少数民族政策和定向就业具体是指所有少数民族还是高考时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定向就业是指本科阶段的定向生还是以后在新疆或少数民族地区有就业意愿的考生?

回复内容: 同学,您好。
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网上确认、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就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享受资格,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进行就业相关手续办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需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以及有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工作单位工作的考生,报考类别应填报为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就业单位”。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应填写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http://gs.xju.edu.cn/info/1111/3811.htm)。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单位填“无”,毕业后在所填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择业;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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