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新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工作现已结束,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新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初试分数线
人文社科类: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含思政专项计划)
外语成绩≥60分,业务课成绩≥60分
理工类:数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各专业及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外语成绩≥50分,业务课成绩≥50分
少数民族考生外语成绩可在本专业初试分数线基础上降5分,专业课成绩须符合本专业业务课初试分数线要求。
二、录取原则
1. 复试最终成绩及加试成绩须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录取(百分制)。
2.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科专业录取方案,录取方案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其中复试成绩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权重不得超过50%。
3. 学校鼓励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及在职全脱产在校学习考生。上线生源不足的学院可允许适当破格。破格考生名单需提前书面报送研究生院,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录取。
4. 国外学历及国内需要认证学历的考生必须于6月10日前提交相关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5. 各学科具体录取方案请咨询相关报考学院。
三、录取
各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
研 究 生院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