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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3-11-05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委监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委机关、宣传部、网络中心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组长由学科组具备正高职称的导师担任,在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知识、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专业知识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宣传部、网络中心及有研究生复试工作任务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做好技术保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5-28日,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复试小组通知到考生。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如下:

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类型

学科门类

总分要求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16

42

63

071000

生物学

269

35

53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263

35

53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63

35

53

082800

农业工程

250

32

48

090100

作物学

241

30

45

090200

园艺学

241

30

45

090500

畜牧学

241

30

45

090600

兽医学

241

30

45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330

44

66

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类型

学科门类

总分要求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340

48

72

045118

学前教育

340

48

72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53

51

77

065102

博物馆学

326

43

129

065103

文化遗产

326

43

129

085404

计算机技术

263

35

53

085412

网络与信息安全

263

35

53

085501

机械工程

263

35

53

085601

材料工程

263

35

53

085602

化学工程

263

35

53

085901

土木工程

263

35

53

085902

水利工程

263

35

53

086001

生物技术与工程

263

35

53

095131

农艺与种业

241

30

45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241

30

45

095133

畜牧

241

30

45

095134

渔业发展

241

30

45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241

30

45

09513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241

30

45

095200

兽医

241

30

45

095300

风景园林

241

30

45

095137

农业管理

260

30

45

095138

农村发展

263

30

45

125300

会计

187

46

92

125400

旅游管理

157

36

72

塔里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照顾政策及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

总分要求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1

30

4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各专业总分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基本要求,单科不限。

2.复试资格审核

(1)考生需提供复试审核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健康情况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名时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试参考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或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或专家推荐信。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我校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复试。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的内容

各学位点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的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部分

(1)具体内容

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选择安排。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体要求

①笔试及加试科目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开卷或闭卷须在复试方案中注明。

②笔试试卷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执行。

③笔试过程录音录像。

2.面试部分

(1)具体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自定英语测试内容。

(2)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③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

④面试部分满分100分。

⑤面试过程录音录像。

(七)体检

复试前考生需提交《塔里木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情况表》,如实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所有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优先选择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的考生。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统考科目相同”指: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申请,在我校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在其初试总成绩上加相应分数作为原初试总成绩)

初试总分500分专业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专业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兼收的招生专业,两类考生分开排名,按各自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单独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

(三)确定录取名单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发布和公示

复试、调剂、拟录取等相关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0997-4682652

学校纪委:0997-4680139

八、严肃纪律

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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