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及《塔里木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成立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叶含春
副组长:王兴鹏
成 员: 杨保存、孙三民、唐玲(秘书)
二、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坚持全面考查与客观评价的原则。从德智体、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复试过程中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拟录取专业和毕业专业为不同学科类别的视为跨专业)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为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内容
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英语测试,即听说能力测试;
2.专业课程《灌溉排水工程学》笔试;
3.加试科目《水工建筑物》与《材料力学》笔试;
4.面试。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3.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3月31日上午10:30,工科楼209;
面试时间、地点:3月31日下午16:30,工科楼209。
六、复试结果公示和复议
1.对研究生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天。
2.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3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七、安全保密工作
1.复试过程中导师组和考生均不得携带手机,复试完考生和未复试完考生不得交谈。
2.专业课程以及加试课程的复试试题,学院设有专门的保密设备,有学院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负责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6 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