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下设20个学院,现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4个博士学位点,51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招生专业,9个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类别(29个领域、专业),71个本科专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分别在学校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现有11个农业部、自治区、兵团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基地,1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个兵团重点实验室,2个重点文科研究基地,9个校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所,是兵团和自治区重点科研基地。图书馆藏书290万册,内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藏书点,是国家“863”计划中国数字图书馆新疆唯一的高校示范工程项目。
石河子大学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为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形成了“以兵团精神育人,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1项、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3项,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40项,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目前,学校公开出版发行《石河子大学学报》(分自然科学版(科技核心期刊)和社会科学版)、《新疆农垦经济》、《农垦医学》、《兵团教育学院学报》五种学术刊物。
现有教职工2611人,专任教师 1560人,其中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绿洲学者”7人,教授166人,副教授489人,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58人,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8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0人。在校生30261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2635人,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2353人。同时,分别从美国、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等八个国家招收留学生161人。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举措,推动研究生培养类型由学术型向专业学位为主的转变,大力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已建立17个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010年我校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目前学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展了研究生创新计划等工作。
我校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乘着西部大开发和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春风,石河子大学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要提高石河子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石河子大学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正努力朝着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报时间及方式: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考者在指定的网站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 或http://yz.chsi.cn(教育网)。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至14日(每天9:00-22:00)。
3.现场确认:2010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照相并交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办。石河子市报名点由市教育局招办指定。
三.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五)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一般在4月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专业情况请查看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报考咨询:
学院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师范学院 | 方 芹 | 0993-2058333 | Fq_tea@shzu.edu.cn |
政法学院 | 梁智慧 | 0993-2057531 | Lzh_pol@shzu.edu.cn |
生命科学学院 | 刘 鸯 | 0993-2057912 | Liuyang@shzu.edu.cn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赵 丽 | 0993-2058082 | Zhaoli0711@shzu.edu.cn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李 华 | 0993-2058080 | Lh_mac@shzu.edu.cn |
食品学院 | 吴 超 | 0993-2057399 | Wuchao@shzu.edu.cn |
农学院 | 程 诚 | 0993-2058383 | Chc_agr@shzu.edu.cn |
动物科技学院 | 杨 霞 | 0993-2057805 | Yxshz@shzu.edu.cn |
医学院 | 张 辉 | 0993-2057083 | zhanghui@shzu.edu.cn |
药学院 | 陈韩英 | 0993-2057823 | Chenhanying@shzu.edu.cn |
经济贸易学院 | 林 萍 | 0993-2057328 | Jmxy_gra@shzu.edu.cn |
化学化工学院 | 文俊方 | 0993-2057273 | Lhl_tea@shzu.edu.cn |
商学院 | 何晓玲 | 0994-5809711 | Hxl_cc@shzu.edu.cn |
MBA教育中心 | 陈 飞 | 0993-2057519 | Chenfei@shzu.edu.cn |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8582 传真:(0993)2058582 2036010 电子信箱: yjsc@shzu.edu.cn
地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
网址:http://yjsh.s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