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统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科研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定;审核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复试方案,包括确定考生面试和笔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报校科研处审核;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各项复试工作。
(二)程序公开,全程监督
复试方案和复试成绩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成立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严格培训,保证质量
科研处和各学科点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严密性、公平性。
(四)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的最低分数与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相同或符合我院破格要求的分数线。
(二)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测试。
专业课笔试的考试科目按照我院印发的《喀什师范学院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科目,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专业课面试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同时原则上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外语测试考核公共外语内容。笔试、听力为标准化试题,时间为120分钟,口语面试为回答老师提问。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按照我院印发的《喀什师范学院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科目。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00分。
3.心理素质考核由学院心理咨询研究室教师考核,并给结论。
(三)复试的程序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者,不予复试。
2.笔试程序
(1)专业课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各学科点负责。
(2)考试当天由科研处将试题送达考试现场。笔试试题考试结束后由科研处密封后组织阅卷教师阅卷。
3.面试程序
(1)考生在面试等待区等侯。
(2)考生按顺序逐个进入面试考场,现场回答教师提问。
(3)各考场教师现场分别评分,现场汇总并计算平均分。
4.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4月22日 | 10:00—19:30 | 科研处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4月23日 | 上午10:00—14:00 | 校医院 | 体检 |
4月23日 | 下午16:00—19:00 | 心理咨询中心 | 心理素质测试 |
4月24日 | 上午10:30—13:30 | 原行政楼2、3楼 | 专业课笔试 |
4月24日 | 下午16:00—20:00 | 原行政楼2、3楼 | 外语笔试、听力笔试、口语测试 |
4月25日 | 上午10:00—14:00 | 原行政楼 | 专业课面试 |
4月25日 | 下午16:00—18:00 | 原行政楼 | 同等学力加试 |
一周之后公布成绩 |
(四)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差额复试原则和我院2010年招生计划,录取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1:1.2—1.5。
(五)复试名单
1.科研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
(六)复试命题
各学科专业课笔试试题出A、B卷。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复试成绩构成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英语成绩(满分100分)×20%。
(八)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复试结果公示
考生复试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复试考生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交回体检结果。
五、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复试工作中成立外语复试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原则上应为硕士导师)。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各复试小组成员执行回避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我院2010招生计划,招收人数为51人。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首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其余招生计划指标的拟录取名单在调剂考生和破格考生中确定。
2.依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分别排序。
3.在同一学科内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4.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6.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发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上报
拟录取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专业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监考要求
1.笔试:科研处安排笔试地点,2名教师监考,实行主考负责制。巡考人员3名,负责考场巡视和违规考生处理。
2.面试: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面试过程中复试教师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打分。
(三)复试的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复试的复议
1.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小组办公室(科研处)提请复议,科研处将考生的复议申请报告招生小组及主管领导。
2.招生小组责成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复议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科研处。
3.招生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复议做出处理意见,由科研处协同有关复试小组在一周内给考生答复。
八、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