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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西藏民族学院 /2010-06-12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教育部教学[2006]4号)精神,制订此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

  1、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组织管理:各硕士点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前1-2周,在学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复试工作办法。

  2、审核、确定各硕士点复试小组名单。各二级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专业相同或相近、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人员进行审核。

  3、各小组要参照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复试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含加试)、面试、外语听说等,卷面实行百分制。笔试(含加试)3个小时,面试不少于20分钟。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确定复试名单。严格核对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将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课3小时。

  2、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每生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安排专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每个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外语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听力及口语。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言谈举止、行为礼仪等。

  同时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实践经验决定业务课面试的其他内容。

  3、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处代收。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检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国家三类地区分数线为准。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申诉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对复试考生的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来校应试,复试以差额形式进行,比例为1:1.2。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身份证、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由所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其他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情况的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考生方可办理复试手续并参加复试。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考生方可办理复试手续并参加复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享受特殊加分政策,但本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时间为4月26—29日,复试考生必须于26日18:00前报到,否则,责任自负。具体安排,待考生来校后通知。

 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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