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6]4 号 ) 文件精神、《教育部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复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为顺利完成我校 2009 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的各项工作,现制订如下工作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复试采取 120%-150% 的差额复试。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纪检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处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 .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 .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校复试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考核。复试小组应由 5 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教授职称的资深专家担任。复试小组须配备 1 名记录员。
4 .复试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人选: 达到复试要求的所有考生(包括调剂生)均须参加复试。
2 . 复试资格审查: 对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对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的学生证)等进行验证。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和校纪检委人员负责进行。
3 . 确定复试次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各专业复试点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次序。
4 .复试内容
( 1 )综合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主要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是否参与达赖集团进行分裂活动、对拉萨“ 3.14 ”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的认识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等。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西藏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治表现审查表》。
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参加 综合素质考核 时,要出具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表、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以便做综合评定。
英语听说能力: 英语复试小组由 2 人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采取单独面试的方式进行。
( 2 ) 同等学力笔试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 3 )体检: 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注:根据《西藏大学新生德智体复查办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体检。为减轻学生负担,我校今年复试中不安排对考生进行体检。复试时,所有复试学生要签订《体检告知书》)。
四、复试成绩
1 .复试总分(综合面试) 100 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占 4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占 40 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 20 分。复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为 60 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要求者,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至少一门要达到 60 分,两门均未达到 60 分的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是政治立场有问题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所在学科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复试要求
1 . 同等学力笔试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2 门,每门总分均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2 个小时 。笔试试卷的命题由各学院(部)负责,试卷印制由研究生处负责。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严防试题泄密。
2 .综合面试
由各学院组织,综合面试评委由专业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组成。各学院应制定出具体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程序和办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面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
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综合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需保证面试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六.录取工作
1 .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录取的考生培养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生总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2 .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5 )× 0.7 +(复试总成绩 /1 )× 0.3 。
3 .复试不合格最低分数达不到 60 分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至少一门要达到 60 分,两门均未达到 60 分的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5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
1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复试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部审批后,录取名单及时在网上公布。
八、复试地点安排
2009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在拉萨校区 ( 老校区 ) 进行。不再在异地设点。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 .所有专业的所有上线的区内区外考生于 4 月 24 日 到我校研究生处(老校区)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通知考生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4 月 25 日— 4 月 26 日复试。
2 . 各学院将 《西藏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等材料于 4 月 28 号 报研究生处。
西藏大学研究生处
200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