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有序,遵循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特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统一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各项工作将执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关于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资格审查
考生需要提供一下材料进行审查。(1)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和学位证。(3)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和学历证由入学报到时提交。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4)《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5)《西藏藏医药大学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6)《西藏藏医药大学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7)《西藏藏医药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一份。(8)《西藏藏医药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登记表》一份。(9)《个人陈述与自我评价》一份。所有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须知》
四、入学考试方式和要求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项。由于受疫情的影响,今年初试考试和复试以远程网络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预定在4月24日至26日进行。4月22日中午12:30之前所有考生从研招网下载自己的准考证。具体如下:
(一)初试
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英语和梵文各占5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外国语成绩30分以上(含30分)及格;业务单科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及格;总分成绩130分以上(含130)及格。
(二)复试
复试包括科研基础、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项。科研基础满分为50分;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科研基础测试
科研基础测试主要以考生在远程考试系统中提交的相关学术材料为参考依据,由招生复试专家小组进行评分,此项满分为50分。评分办法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研基础测试加分办法》。
2.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科研潜质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成绩打分依据为考生回答问题的是否准确、全面,知识掌握是否具有深度和广度,表达是否流畅。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以题库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问答,并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给出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录取工作中导师的作用和责任。
(一)基本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同一个研究方向下的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由我校统一公示。
2.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满分150分)。研究生招生办依据当年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以研究方向分类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初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排名确定。如研究方向招收不满需要调剂的,按未被其他研究方向录取的考生中以专业基础课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要求,则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其他要求与说明
1.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复试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将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由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资料和科研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
2.凡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4.考试时,考生须遵守《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5.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对报名资格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录取公示、监督和解释
(一)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示。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