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生物与医药,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6名,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6名。
二、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招生过程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与专业学位分委会组织具体实施。
2.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17〕15号)文件要求组织。
3.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我校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于5月3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资格审核
由学校研招办和招生单位组成“初审组”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信息、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工程实践信息、报考申请表中科研计划、拟研究课题、课题来源等方面是否符合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经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名单于综合考核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综合考核
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由本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考核报考考生的工程背景与工程能力、研究条件、拟研究课题与研究方向的符合度、外语水平等。
1.英语水平考核
(1)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考核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无时间限制;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应为近三年取得(2020年5月1日后取得)。
(2)英语水平未达到(1)中条件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
2.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测试:考察申请者完成博士研究课题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考生需准备PPT进行汇报,详细论述个人在前期的学习或工作中已具备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并接受专家质询。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以及报考领域对应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学科综合),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考察申请者具备攻读博士的工程能力情况。考生需准备PPT进行汇报。应届生侧重围绕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取得的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未来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及规划,并接受专家质询;其他考生侧重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领域,参与课题、工程实践和未来拟开展的研究与规划等方面,并接受专家质询。
3.思想政治素质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4.考核时间与成绩计算
(1)专业基础、专业综合汇报时间总计不低于30分钟。成绩由每位考核专家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任何一项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均属不合格。
(2)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30%+专业综合测试*70%。
六、考核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1.英语水平考核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按照总成绩计算方法,结合2023年招生计划和博士指导教师招生名额,依据申请者总成绩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2.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英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以硕士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除外),取消录取资格。
5.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在职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责任。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的各项要求,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天津市及学校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考核过程中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科学有效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期间,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每天进行健康监测。
2.入校进行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入校规定。
3.参加考核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入考核场所前要进行测温,做好手部消毒。
4.考核场所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并定期消杀。
5.考核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参加考核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坚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
6.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确保个人健康。
7.考核过程中如出现教师或工作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况及时处理,症状轻微者,应确保全程佩戴口罩;症状严重者,应及时更换替补人员,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8.考核过程中,考生如有新冠肺炎、甲流等传染病症状的,应及时上报并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9.考核结束后,校外考生需尽快离校。
九、信息公开
1.学校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录取后及时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监督
举报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60600124、022-60600279
监督邮箱:tjkdyz@tust.edu.cn
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天津科技大学言泉楼202室;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天津科技大学行政办公楼三楼西厅。
天津科技大学
2023年4月21日